花蓮經水璉、磯崎至豐濱約50公里的路段,則是戰後才興築完成。

二戰後,國民政府來台,開發順序也是先北而南,由西而東。
政府以「交通建設為開發之母,由以公路為最」基本方針,
積極進行島內建設。

恰好一九五0、六0年代,
正逢美國對台灣經濟援助,俗稱「美援」。
其政策對開發東部資源及土地利用的觀念與政府相契。

一九六五年,
公路局開始修築花蓮、台東段。
預算項目列為「東部產業道路新闢工程」,
歷時三年於一九六八年完成通車。

直到一九七五年,
才依「台灣省各級公路橋隧涵洞編號要點」,編號為「十一」。
自此台11線之名,沿用至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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